关于组织申报学院2020年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附件1)要求,现拟对2020年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进行奖励,请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请申报者详细阅读附件1,按要求申报。
(二)奖励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署名为“哈尔滨金融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
(三)奖励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工,且申报奖励的研究成果应与申报者的专业及学院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具有关联性。
(四)系(部)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步审核,申报成果需在科研系统可查询。
二、申报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所需材料
1.哈尔滨金融学院2020年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申报统计表(附件2)
2.哈尔滨金融学院2020年度教学参赛类、精品课程类、双语教学类及平台、团队建设项目高水平成果申报统计表(附件3)
3.哈尔滨金融学院2020年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提交材料明细(附件4)。
(二)注意事项
1.“奖励申报统计表”中类别代码是必填项,类别名称会根据类别代码自动生成,不必手动填写。“类别代码”详见附件2—4中其它各数据表相关类别代码。
2.表格可以添加,但格式不能更改。
3.与本校教师合作的成果由第一负责人填写。
4.高层次项目中,立项时未确定等级的项目,待结项确定等级之后再进行奖励;与校外合作的项目,待结项后奖励。
5.教材类成果填写在附件2的教学成果栏里,不在高水平学术著作中填报。
6.教学成果类中的“教学参赛”、“精品课程”、“双语教学”和“平台、团队建设项目”类成果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写附件3。
(三)材料要求
1.附件2和附件3需加盖系部公章。
2.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学成果类中“教学参赛”、“精品课程”、“双语教学”及“平台、团队建设项目”成果要求提供相应的赛事通知等证明文件及参加教师名单)。
3.有被SCI、EI、ISTP或ISSHP(CPCI)收录的论文,请申报者提供相关的检索证明原件(CPCI时间以提供检索证明日期为准)。
4.专著、发明专利请申报者提供相关的认证证明。 (专著认证网址:https://pdc.capub.cn/;专利需国家产权局网站查询)
5.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封面(附件4)填写所交材料明细。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纸质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15日之前报送至综合楼科研处617室。
(二)电子版:附件2和附件3汇总后的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至科研处陈敏达办公自动化邮箱。
(三)咨询电话:86143183
附件:
1. 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
2.哈尔滨金融学院2020年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申报统计表
3.哈尔滨金融学院2020年度教学参赛类、精品课程类、双语教学类及平台、团队建设项目高水平成果申报统计表
4.哈尔滨金融学院2020年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提交材料明细
科研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