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院组织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事项
请申报教师认真阅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附件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附件3)、《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规则》(附件4),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成果要求
(一)研究范畴:社会科学
(二)成果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1.著作、论文应公开出版。
2.研究报告应为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3.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
4.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年鉴、志书、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的研究成果;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境外出版物发表的成果。
(三)成果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 2018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立项课题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完成时间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特定时限: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特指从未申报过评奖的作者可申报。
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内公开出版的社会科学成果、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四)申报者以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只限1项。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本次评奖采用网络方式进行申报,请申报人详细阅读《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说明(申报人版)》(附件5),按要求进行操作。
(二)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要求详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附件6)。
(三)成果申报不缴纳任何费用。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四、报送时间与地点
1.申报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19日交至综合楼科研处623室,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处陈敏达办公自动化邮箱。
2.咨询电话:13633680822
附件:
1.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4.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价规则
5.黑龙江省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系统使用说明(申报人版)
6.第十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材料要求
科研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