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院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事项
请申报者详细阅读附件1,按要求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本次评奖采用网络方式进行申报,请申报人按通知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提交时间,具体网络推荐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陈敏达(联系方式:13633680822)。
2.电子版:通用项目6月25日之前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专用项目刻录1张光盘随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3.纸质版:请于6月25日报送至综合楼科研处623室。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