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服务决策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服务决策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我校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
1.请申报教师认真阅读附件1《省教育科学规划服务决策专项课题选题》(附件2),按要求进行申报。
2.本专项课题共设立24个选题,选题名称为最终立项课题名称,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题目。每个选题原则上经评审只确立1项课题。
3.课题申请人不限职称、职务,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每人限报1项。
4.申报的课题应在1年内完成。
5.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重要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要注重研究成果对行政教育决策的支撑。
6.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已承担相同课题且无创新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7.本次课题的结题成果应为被委托部门采纳和应用的决策咨询报告,其中决策咨询报告查重率应不超过30%。鼓励课题组积极公开发表论文,论文需标注课题信息并三网(知网或万方、维普)之一可查。
二、申报材料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以及《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纸质版材料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送到综合楼61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处宋晓光办公邮箱。
附件:
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服务决策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科学规划服务决策专项课题选题
3.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
4.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