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申报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我院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 项目类型
1. 高水平人才培养支持项目:研究项目具有前瞻性,能
够引领科学发展,或在领域内具有指导意义。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原则上需获得过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支持,如“龙江”学者、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科学技术奖等,申请人(负责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 优秀青年人才支持项目:研究项目具有探索性,有前期研究基础,预期研究成果有实际应用价值。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应在申请当年的1月1日未满40周岁;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内属于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
(二)名额分配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为限额申报,我院高水平人才培养支持项目1项,优秀青年人才支持项目2项。
(三)各系部结合学科特色和亮点,组织指导教师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青年项目)、黑龙江省青年创新人才计划支持项目、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青年学术骨干项目)负责人、院科研项目库备案项目优先推荐。
二、 申报所需材料
此次申报仅需提供电子版,具体要求参考《提交材料样表1-4》(附件2)。项目预算额度暂按高层次200万(社科类100万)、青年100万(社科类50万)。
三、报送时间
2019年10月28日上午11点前。
四、报送地点
以系部为单位,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陈敏达邮箱。
附件:
1.关于申报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2.提交材料样表1-4
科研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