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黑龙江省
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院现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教师认真阅读《关于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1)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附件4)。
申报者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以其他作者代表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二、评选范围
1.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出版创作的文学理论研究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文学应用研究成果。
2.涉及学科门类包括: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古典文献学等专业),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等专业)。
3.参评成果类别包括: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4.以下成果不在参评范围:教材、教学参考书、文学作品、论文集、年鉴、志书、文件、时事新闻、辑集的人物传略、统计资料等;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成果;已获得市(地)、厅局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
三.报送材料
1.纸制版
《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2份;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匿名复印件1份,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完整(包括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等);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1份(附件3);必须持成果和佐证材料原件,经科研处审核后可取回。
2.电子版
《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附后件2)及《汇总表》(附件3),提交word文档。
3.申报费的标准为每项成果200元。
以上材料及评审费装入档案袋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17日之前交至科研处(新617)室,同时电子版材料发至办公自动化科研处王喆邮箱。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三届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表
3.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4.黑龙江省文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5.材料明细封皮
科研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