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度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院现组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省高校科技奖评奖简介
(一)省高校科技奖评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类。
(二)申报成果在所属学科方面暂分成机械材料、信息电气、化学化工、农林生物、药品食品、医学、数学、物理、软科学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三)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1人,二等奖不超过9人,三等奖不超过7人。
(四)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存在以下情况的成果不予受理: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已获得过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3.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4.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5.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6.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7.上一年度已申报未授奖或撤奖的成果,若无重大创新不得申报。
二、成果要求
(一)申报成果,必须符合《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附件2)中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成果必须按照省科技奖推荐要求于2016年2月28日以前办理成果登记。
(三)申报成果必须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
三、推荐要求
(一)申报者必须是我院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
(二)申报成果必须是我院、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每人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我院人员申报。
(三)科研处将对申报成果统一进行查重检测,检测结果的原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同申报。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将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检。
四、申报要求
(一)请申报者详细阅读所有附件相关内容。
(二)申报者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申报书有空白项的申报成果将不能参加最终评审。
各申报人须提交申报项目和所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用申报人姓名建立文件夹,在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
1.申报书;
2.可供查重检测的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
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查重检测简洁版报告截图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签署审核意见、没有查重检测结果,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纸质版:《2016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双面打印、复印(不超过40页),上述材料必须装订成册。
2.电子版:《2016年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申报成果的附属材料word版及由系部汇总后的《省高校科技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办公自动化科研处王喆邮箱。
3.请各位教师将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为《推荐书》第一页。
4.以系部为单位11月29日之前交至科研处(新教617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
3.省高校科技奖申报汇总表
4.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发明类)推荐书
5.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
6.省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
7.省高校科技奖项目资格形式审查要点
科研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