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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1日 16:20  点击:[]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黑龙江省会计科研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会计学会要求,我院现组织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

1.研究内容要有针对性。有关课题研究内容应当结合课题组成员自身工作实际和研究专长,深入基层或研究对象开展调研工作,确保研究成果对当前会计工作具有积极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坚决抵制空对空的学术歪风。省会计学会在年度研究成果评选时,将对研究内容密切联系实际并能够有效指导当前会计工作的论文予以倾斜。

2. 撰写格式要规范。各课题组经研究形成的成果应以论文形式呈报省会计学会,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奖励等资料可做为参考资料附在论文后面。呈报的论文应符合论文撰写格式,具备背景介绍、现状分析、提出问题、解决对策等基本要素,论文要对研究问题进行系统剖析。在文字格式方面,论文题目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正文标题使用三号楷体加粗,正文文字使用小三号楷体,每篇论文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

3.论文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凡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一经确认,取消其课题研究立项和成果上报资格。

4. 各课题组主持人、副主持人及每位课题组成员需撰写与申请课题相关论文,主持人汇总并提交相应的课题结题报告。

5. 课题名称和成员变更。各课题组上报的课题名称应与申报立项课题名称一致。课题组在研究成果上报前应认真核对课题组名称、课题组成员姓名、人员变化等信息,省会计学会在12月23日之前受理相关信息变更申请,上报课题成果时须使用已更新的课题组成员名单。课题成果上报后,不得再行变更课题组成员和分工顺序。获奖证书打印后,不得更改。

二、报送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三、报送地点

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送至新教学楼科研处62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处陈敏达邮箱。

 

 

 

                                 科研处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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