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院现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
1.凡“十二五”期间立项并完成研究任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课题研究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初审并同意,均可进行成果鉴定。
2.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重点课题,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课题结题汇编材料一式五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汇编材料装订格式》(附件2)。
2.提交成果原件一套。
3.提交汇编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套。
三、报送时间
2016年11月7日前
四、报送地点
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XJ-623,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研处李晶邮箱。
五、注意事项
1.请将结题材料按要求装订后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标注好所交材料明细。
2.重点课题鉴定费600元/项。
附件:
1.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表
2.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汇编材料装订格式
3. 课题鉴定结题评审标准和专家用表
4. 课题经费决算表模板
5.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免于鉴定条件
6.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7. 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结题成果要求
8. 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成果公报参考格式
科研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