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系: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要求,我院现组织此次征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选范围
1.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0年到2014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2.军营大学生战士: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走出部队后大学生的光明前途。
3.基层大学生:“基层就业”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奋斗•青春——大学生创业就业人物事迹”推荐表(附件)1份,表格中加盖公章处请勿盖章。
2.事迹材料1份,每篇事迹材料字数限定在1500-3000字,标题宋体2号加黑,正文仿宋3号。
三、报送时间
2015年5月25日前。
四、报送地点
纸质版报送到科研处XJ-619室,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孙玮办公自动化邮箱。
五、注意事项
1.请各系认真审核事迹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无误,具有代表性,以系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
2.各系送交电子材料请标注所属类别,以创业、征兵或基层命名文件夹材料,个人材料电子版以姓名命名。
附件:“奋斗•青春”人物推荐表
科研处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