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现对我院学科、专业带头人2013-2014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
二、考核范围
院级学科、专业带头人2013-2014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内容
(一)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
1.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人才培养与使用情况;
3.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取得成果、业绩情况;
4.学科学术交流情况;
5.学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学科建设今后发展设想。
(二)专业带头人考核内容
1.本专业建设规划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专业人才培养与使用情况;
3.专业的学术水平和取得成果、业绩情况;
4.专业学术交流情况;
5.专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教学实践情况;
8.专业建设今后发展设想。
四、考核形式
采取各系(部)自查与学院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系部汇报会。各系(部)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完成情况于7月9日前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总结。(具体时间和地点报科研处)
(二)学院验收。各系(部)将书面总结、考核表及佐证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7月11日前报送科研处。自评总结、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陈敏达办公自动化邮箱。
(三)佐证材料包括:
1.学科分析报告;
2.科研项目研究资料(复印件);
3.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复印件);
4.学科、专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实验室建设、图书室建设、仪器设备购买使用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年度考核是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学科(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摆上日程,抓紧抓实,保质按时完成本次年度考核。
2.程序规范。各单位、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形式步骤组织考核。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做到内容符合要求,完整真实,格式统一。所有材料均按A4规格上报,其中佐证材料和论文、论著需复印并列出目录简装排序,一式二份(科研处、系部各一份)。
附件:
1.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2.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