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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院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年07月07日 08:50 王伟 点击:[]

各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现对我院学科、专业带头人2013-2014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科、专业带头人遴选及考核办法(试行)》。

二、考核范围

院级学科、专业带头人2013-2014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三、考核内容

(一)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

1.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人才培养与使用情况;

3.学科的学术水平和取得成果、业绩情况;

4.学科学术交流情况;

5.学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学科建设今后发展设想。

(二)专业带头人考核内容

1.本专业建设规划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专业人才培养与使用情况;

3.专业的学术水平和取得成果、业绩情况;

4.专业学术交流情况;

5.专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6.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7.教学实践情况;

8.专业建设今后发展设想。

四、考核形式

采取各系(部)自查与学院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系部汇报会。各系(部)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完成情况于7月9日前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总结。(具体时间和地点报科研处)

(二)学院验收。各系(部)将书面总结、考核表及佐证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7月11日前报送科研处。自评总结、考核表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陈敏达办公自动化邮箱。

(三)佐证材料包括:

1.学科分析报告;

2.科研项目研究资料(复印件);

3.成果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复印件);

4.学科、专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实验室建设、图书室建设、仪器设备购买使用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年度考核是学科、专业带头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学科(专业)带头人考核工作摆上日程,抓紧抓实,保质按时完成本次年度考核。

2.程序规范。各单位、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考核形式步骤组织考核。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做到内容符合要求,完整真实,格式统一。所有材料均按A4规格上报,其中佐证材料和论文、论著需复印并列出目录简装排序,一式二份(科研处、系部各一份)。

 

附件:

1.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2.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附件1-2 (1).zip (27.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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