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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2014年03月14日 10:34 王伟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高教学会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十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我院现组织对2013年申报的参评成果补充相关应用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佐证材料提交仅限于已经申报的第二十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名单见附件2)。

   2.佐证材料范围包括:课题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批文或结题审批书;论文类要提交被引用、转载等相关目录及文章;各类研究报告要提交采用、批示等相关证明;著作类要提交采用、批示、再版、书评等。

   3.佐证材料应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如只提交复印件,保证与原件一致,需经科研处审验,由科研处负责统一盖章。

   4.各系部统一组织材料报送工作。要求申报教师将佐证材料按申报类别分别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附件4)标注好所交材料明细。《成果申报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3)纸制版由部门统一填写送交,电子版以系部为单位发至办公自动化科研处王喆邮箱。

   5.以上材料请于3月20日前送交科研处。

 

 

附件:

1.关于开展第二十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黑龙江省高教学会第二十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奖申请名单

3.第20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佐证材料提交汇总

4.佐证材料明细封面

 

 

科研处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附件1-4.zip (872.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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