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哈金院〔2013〕131号)文件要求,我院拟对2013年度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进行奖励,请各单位(部门)、教职工做好奖励申报工作。
一、奖励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署名为“哈尔滨金融学院”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
二、奖励对象
我院在职教职工,且申报奖励的研究成果应与申报者的专业及学院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具有关联性。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部门)、各教职工认真阅读《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附件1),积极组织好本次奖励申报工作。
(二)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2”和“附件3”。申报注意事项如下:
1.“奖励申报统计表”中类别代码是必填项,类别名称会根据类别代码自动生成,不必手动填写。“类别代码”详见“附件2”、“附件3”中其它各数据表相关类别代码。
2.表格可以添加,但格式不能更改。
3.与本校合作的成果由第一负责人填写。
4.教材类成果填写在教学成果栏里,不在高水平学术著作中填报。
5.高层次项目中,立项时未确定等级的项目,待结项确定等级之后再进行奖励。
6.教学成果类中的“教学参赛”、“精品课程”、“双语教学”和“平台、团队建设项目”类成果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写,表格见“附件3”。
7.教学类成果级别界定如下:
(1)教师参加或指导本专业的学生在由教育部、团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所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性的赛事中获得的奖励属于国家级。
(2)教师参加或指导本专业的学生在由国家级联合会或协会、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属各厅局委办所主办的专业性赛事中获得的奖励属于省级,国家级比赛各分赛区获奖按省级标准奖励。
(3)同一教师指导多个参赛队参加同类多个参赛项目或多名教师指导多个队参加同一项目,均按一个项目取最高名次奖励。
(4)指导或参加同一赛事中多个不同类别的参赛项目,按不同项目取最高名次奖励。
(5)全国普通高校通用教材是指由全国专业学会或教育部组织编写,供全国同类高校共同使用的教材。
8.送交材料要求
(1)纸质版
①送交纸质材料“附件2”和“附件3”。
②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学成果类中“教学参赛”、“精品课程”、“双语教学”及“平台、团队建设项目”成果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及参加教师名单)。
③有被SCI、EI、ISTP或ISSHP收录的论文,请申报者提供相关的检索证明。
④申报教师将申报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附件4)填写所交材料明细。
⑤以上纸质材料须经系(部)学术委员会审核签字后,以部门为单位于3月21日之前交至科研处(2523)室。
(2)电子版
送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至办公自动化科研处王喆邮箱。
9.咨询电话:83145395。
附件:
1.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
2.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高水平成果奖励申报统计表
3.哈尔滨金融学院教学参赛类、精品课程类、双语教学类及平台、团队建设项目高水平成果申报统计表
4.材料明细封面
科研处
2014年3月13日